当“帮忙走账”变成一场噩梦:那些配合造假的企业,后来都怎样了?
老周经营着一家不大的广告公司,几年前接了一笔“奇怪”的生意。对方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合同签得干脆,款项也到账及时,但老周心里清楚,这笔业务几乎没有实质内容。当时他想,不过是配合走个账,大家都这么做,能出什么大事?
直到法院传票送到手里,老周才意识到,那场看似无害的配合,早已在法律的账簿上记下了沉重的一笔。这不是虚构的故事,而是上海金融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件中的缩影。那些曾帮行悦信息造假的企业,最终无一逃脱追责。
行悦信息从2013年挂牌到2019年摘牌,连续四年虚增营收。它的造假手法像一条精心设计的河流:资金从公司流出,经过中萱贸易等供应商,再分流到上海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星德文化等“客户”手中,最终回流到公司账上,变成光鲜亮丽的营业收入。每一笔回流,都是一次对投资者的欺骗。
2023年,法院已经判决行悦信息及其高管、中介机构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执行下来的钱远远不够。投资者没有放弃,他们把那些曾经“帮忙”的企业也告上了法庭。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配合一下,又不是主谋,应该没事。但法院的判决,彻底打破了这种侥幸心理。
中萱贸易作为资金通道,长期、频繁、大额配合资金空转,被认定“明知”造假,承担了高额赔偿责任。上海娃哈哈的法定代表人亲口承认,是应对方总经理要求代收代付。琳洵信息和林萍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也证实,2014年后与行悦信息几乎没有实质交易,大部分合同只是为了配合走账。这些曾经的“帮凶”,如今都在判决书上留下了名字。
为什么“配合一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不是主谋,为什么也要赔钱?法院给出的解释很清晰: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帮助造假属于民法上的帮助侵权行为。法律并不要求你必须亲口承认“我知道这是造假”,只要你的行为表现出异常性,比如长期配合资金空转、形成资金闭环,就足以认定你“明知”。
同时,法院也划清了边界。那些从未发生实质交易、只是名义上充当供应商或客户的企业,照样要被追责,防止有人专门设立空壳公司协助造假。但如果是被母公司完全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则不被纳入“帮助造假”的主体范围,因为它们没有独立判断的可能。
在责任比例上,法院没有一刀切。中萱贸易、上海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根据各自参与程度,承担了30%到9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已经注销的星德文化,其股东仅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按2%承担责任。这种差异化处理,既保护了投资者,也没有让配合者承担超出其过错的责任。
从别人的故事里,我们能学到什么
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供应商及客户帮助造假被判赔偿的案件,它为同类纠纷树立了标杆。对普通企业来说,最大的警示莫过于:不要轻视任何一笔“配合走账”的业务。新三板虽然是场外市场,但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配合其造假同样面临证券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对投资者而言,这起案件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当直接造假者无力赔偿时,法律允许将追责范围扩展到帮助造假的主体。这意味着维权的路径更宽了,追偿的希望更大了。
老周们的故事,最终变成了一纸判决,也变成了一堂代价高昂的法治课。在商业世界里,诚信从来不是可选项,而是底线。那些看似“帮个小忙”的选择,往往会在最意想不到的时刻,变成压垮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